政策动态
朝阳区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(第28批)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

各相关单位:

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《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(第28批)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发改办高技〔2021〕663号)要求,为组织开展本市2021年(第28批)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2021年认定工作

(一)请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》(2016年第34号令)要求积极申报,并对真实性做出承诺。

依据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,以下简称《战新目录》)明确的范围,企业主营业务应符合认定领域(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范围)。在符合《战新目录》前提下,对同时符合《绿色产业指导目录》(发改环资〔2019〕293号)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。

(二)请于2021年9月22日(星期三)18点前将以下申报材料送至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(朝阳区百子湾西里303号楼1407)汇总:

1.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(参照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(试行)》中的附件1),主要包括企业的地位和作用,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,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等;

2.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表、各项证明材料(参照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(试行)》中的附件2)及相关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。

请将上述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,其中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七份,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。

(三)我委将择优向市发展改革委推荐。

二、2021年评价工作

按照国家通知要求,请辖区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(包括中央管理企业、国务院部门管理企业),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。本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5。

(一)核对名单中企业信息,发生更名或重组的,你单位需单独来文说明,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(附件6)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
(二)各企业请于2021年10月8日(星期五)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(www.datacidd.cn)填报评价材料电子文件。

(三)各企业最终版评价材料送至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(朝阳区百子湾西里303号楼1407),需包括以下材料:

1.《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》(参见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(试行)》中的附件3);

2.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》及其附件和证明材料(参见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(试行)》中的附件2);

3.2019年度及2020年度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免税情况(参见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(试行)》中的附件4);

4.相关评价材料真实性承诺。

请将上述申报材料(你单位上报文件除外)统一装订成册,纸质材料2份,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。

特此通知。

联系人:朝阳区发改委 车卫红 联系电话: 65090645

附件: 附件1-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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