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动态
河北关于2023年拟新建省重点实验室的公示

  按照《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现将2023年拟立项新建的省重点实验室予以公示(名单见附件)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20日起至11月24日止。

  公示期内,对公示实验室有异议的,可以书面形式向河北省科技厅提出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个人提出异议的,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;单位提出异议的,须写明单位名称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,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。非书面形式反映情况材料、逾期材料(以邮戳为准)和匿名材料,均不予受理。

  通讯地址: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1227室

  收件人: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

  联系电话:0311-85891978监督电话:0311-86252318

  附件:2023年拟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名单.doc

 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

  2023年11月20日

附件下载
2023年拟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名单.doc(点击下载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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